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6 13:05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6日电)前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分于记者会及广播节目批评中天「颠倒黑白」及「匪台」,中天电视提告诽谤等罪,检方不起诉处分确定。中天电视声请准许提自诉,台北地院裁定驳回。

曹兴诚于民国111年9月1日在立法院召开国际记者会宣布回复中华民国国籍。中天电视记者提问时,曹兴诚表示「中天我不回答,这匪嘛这个」及「中天就是集这种颠倒黑白罪恶之大成」等语;曹兴诚另于同年9月9日参加广播节目时表示,「我可以证明你们就是匪台啊」等语。

中天电视认为曹兴诚贬损其人格及社会评价,向台北地检署提告曹兴诚涉嫌公然侮辱及诽谤罪。检方认为,曹兴诚发表相关言论,既非杜撰不实,即属善意发表的合理评论范畴,将曹兴诚不起诉处分。台湾高检署驳回再议确定。

中天电视认为,原不起诉处分认事用法违误,有未尽调查情形,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准许提起自诉。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曹兴诚的发言是针对具体事实,依其个人价值判断提出主观且与事实有关的评论,所评论的议题又为国家两岸政策、外交政策等公共事务,为可受公评之事,曹兴诚对可受公评之事做适当评论,难论以公然侮辱或诽谤罪。

北院认为,此案依据原侦查案卷所存证据资料,尚不足证明曹兴诚涉有公然侮辱、诽谤罪嫌,原北检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及高检署驳回再议处分书,认事用法并无违反经验、论理法则或其它证据法则之处,中天电视声请准许提起自诉无理由,裁定驳回。(编辑:戴光育)11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