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6 16:09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6日电)「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亲信张旭升涉地下汇兑等案,新北地院裁准各以新台币5000万元、30万元具保停押。检方不服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撤销原裁定,发回新北地院更裁。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郭哲敏、张旭升涉犯银行法的非法经营国内外汇兑业务等罪嫌重大,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实,并有事实足认有串证共犯、证人之虞。

高院表示,此案尚有多名证人待调查,其中张旭升更曾对证人实施私行拘禁及伤害,经判决有罪确定,原交保裁定未具体说明何以被告郭哲敏、张旭升在遵守原交保裁定主文所谕知的条件,即可达到原本羁押所欲达成避免串证之目的,且原裁定对张旭升谕知交保金额,是否符合比例,已有疑问。

高院合议庭认为,此件检察官抗告为有理由,将原裁定撤销,并发回新北地方法院更为适当裁定。

引爆检警出入争议场所风波的「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涉经营线上博弈网站及地下通汇等,新北地检署检察官去年8月、11月间分别起诉郭哲敏与张旭升,案件移审后,新北地方法院召开接押庭,决定续行羁押、禁见。

新北地院合议庭4月底认为,综合考量被告涉案情节、身分、地位、资力,参酌被告犯罪恶性及勾串共犯、证人之可能性,裁定郭哲敏于提出5000万元保证金后,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出境、出海,以及电子脚环监控8个月,不得对张旭升及相关证人实施危害、恐吓、骚扰、接触、跟踪等行为。

裁定指出,张旭升于提出30万元保证金后,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出境、出海,并不得危害、恐吓、骚扰、接触、跟踪证人。

新北地检署不服原裁定,以郭男境外资产雄厚,绝对有财力及能力潜逃国外等理由,提起抗告,案件由高等法院审理。(编辑:戴光育)11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