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6 17:05

(中央社记者刘千绫台北6日电)环境部将于明天召开第3次碳费费率审议会,工总今天表示,碳费子法给予高碳泄漏风险行业优惠费率,但应明确定义适用产业别,此外主要竞争国家对钢铁业焦炭、水泥业石灰石等并无征收碳费,呼吁政府也须对特定项目予以免征。

工总代表表示,明天环境部将在会中报告碳费3子法,并提出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竞争对手国家碳定价执行过程,并不会触及实际碳费费率的讨论。

环境部近日预告「碳费收费办法」、「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以及「碳费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等碳费3子法,其中针对提出自主减量计划的高碳泄漏风险行业给予优惠费率,初步盘点有钢铁、水泥等事业。

工总表示,对于高碳泄漏风险行业应有明确定义,且目前子法草案相关规定,缺少借镜产业实务减碳经验。以自主减量计划、指定目标与优惠费率为例,若优惠费率给予大幅优惠,但指定目标却是无人能达到、形同虚设,「看的到吃不到」,对于产业实质减碳毫无帮助,徒增成本而已。

碳费攸关产业竞争力,工总强调,台湾为出口导向国家,碳费应考量跨国公平性,确保厂商单位产品负担碳成本与竞争国一致,因此台湾碳费费率不应高过竞争对手国。

工总进一步指出,若国际主要竞争对手没有征收碳费的项目或有免费核配措施,环境部应该要深入评估,例如钢铁业冶金用煤及焦炭、水泥业石灰石,其排放量应予以免征;新加坡、日本的起征费率低,就是在避免初期对产业造成过度的冲击。

工总也表示,碳费制度应参考背景条件相近的亚洲邻近竞争国设计,而非能源与产业结构与台湾相差迥异的欧盟国家。欧盟碳价高的国家,如瑞典、挪威,因地缘优势,其再生能源及核能占其能源结构超过9成,也不以出口导向制造业作为产业发展策略。若检视再生能源仅27%,且以制造业为主的波兰,则无论碳税或排放交易的实质碳成本,都不到新台币100元。

工总提醒,碳费冲击评估应包含产业承受能力及物价上涨冲击的考量,且若碳费成本超过公司净利且无法完全转嫁,将导致公司降薪、裁员,衍生失业问题;以钢铁、石化业属产业碳关联性高行业,相关就业人数约150万人,降薪或裁员将影响150万户家庭,近全台2成人口。

至于基准年排放量设定,工总表示,环境部拟采2019至2023年的5年平均值,但该期间适逢疫情爆发及俄乌战争,并非业界常态生产状态,无法反应具体产能及排放量,因此建议可参考空污许可证作法,采2017至2023年任选3年取平均值,以保留弹性。

工总最后呼吁,自主减量计划及指定目标应有合理设计,应将产业早期配合政府政策所投入减量成果并入基准年计算,才可以解决产业先减先输的不公平问题。(编辑:潘羿菁)11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