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7 06:53
报税示意图。图/ingimage报税示意图。图/ingimage

【文.黄明惠 整理】

你报税了吗?随著纳税季来临,民众在扶养亲属实务上容易出现「重复申报」的案例。高雄国税局提醒,家人之间若同时、轮流照顾扶养直系尊亲属,各纳税义务人可透过协议,由其中一人申报扶养亲属免税额,除可调和纳税义务人最适税负,又能避免纷争。

税务人员指出,实务上曾发生过90岁爸爸在报税当年度往生,隔年5月2名儿子抢申报扶养的案例,但两兄弟互不相让,国税局只好分别请两人提供扶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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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得结果后发现,哥哥与父亲长年同住,并负责其食衣住行与医疗等照顾,弟弟则每个月汇款1万元生活费与父亲,最终国税局认定弟弟只是尽经济上部分负担扶养义务,并非主要照顾者,所以剔除弟弟列报父亲的免税额,由哥哥胜出获得认列。

国税局指出,若协调不成由谁申报扶养,就会进行「实际扶养事实」认定。

意思就是说,会以各申报扶养者所提出的实际扶养事证,参照申报扶养者与受扶养亲属间有无同住一家、负责日常生活起居饮食及卫生的照顾、实际支付扶养费用等情节,综合判断申报扶养者对受扶养亲属所尽扶持养护的程度,并以程度较多者,认定为主要扶养者,而得列报受扶养亲属免税额。

离婚夫妻抢子女免税额 国税局认定顺序?

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离婚后,申报综所税时,若与前配偶重复申报扶养子女的免税额,根据财政部规定,由国税局依顺序认定可以列报扶养子女免税额的一方。

据ETtoday报导,实务上发生过离婚爸爸拿出汇钱付生活费的证明,扶养扣除额认定却给妈妈,只因学校联络簿签名栏、小孩考卷全是妈妈名字的关系。

夫妻离婚后,列报子女免税额的认定顺序如下:

1.依双方协议由其中一方列报

2.由「监护登记」的监护人或「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负担登记」的人列报

3.由课税年度与该子女实际同居天数较长的人列报

4.衡酌纳税人与前配偶所提出课税年度的各项实际扶养事实证明,核实认定由实际或主要扶养人列报

至于「实际扶养事实」,则参考下列情节综合认定:1.负责日常生活起居饮食、卫生的照顾及人身安全保护。2.负责管理或陪同完成国民义务教育及其他才艺学习,并支付相关教育学费。3.实际支付大部分扶养费用。4.取得被扶养成年子女所出具课税年度受扶养证明。5.其他扶养事实。

国税局举例,甲君与乙君于2020年离婚,双方同意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行使或负担由乙君担任;但甲君与乙君2021年综所税结算申报均列报扶养子女,因未能协议,经国税局剔除甲君申报的子女免税额,对甲君补税。

对此,甲君不服,主张有支付学费及扶养费,应由其列报扶养等;经国税局以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或负担由乙君担任并与子女同住,虽甲君主张按月支付子女教养费,也仅尽扶养义务的一部分,而免税额应以扶助、养育及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起居等事实加以审认,才符合扶养亲属免税额的立法目的,因此驳回甲君复查申请。

列报扶养亲属免税额注意事项

一、列报直系尊亲属之免税额:

需年满60岁,或无谋生能力(须检附无谋生能力适当证明文件),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兄弟姊妹2人以上共同扶养直系尊亲属,应由兄弟姊妹间协议推定其中1人申报扶养,如未达成协议,由实际或主要扶养者申报扶养。

二、离婚夫妻申报子女之免税额:

离婚夫妻列报扶养未满20岁之子女,或虽已满20岁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因无谋生能力而受扶养之子女免税额,应协议由扶养之一方申报;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者,由实际或主要扶养人申报。经法院裁定者,以裁定行使负担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人申报;如裁定内容为夫妻双方共同行使者,由实际或主要扶养人申报。

三、列报其他亲属或家属免税额

纳税义务人列报扶养其他亲属(如伯、姪、孙、甥、舅等),该亲属应合于民法第1114条第4款及第1123条第3项规定「互负扶养义务」及「同居一家」之家长家属关系,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其优先扶养顺序之亲属为无所得及无财产资力,且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

本文授权自今周刊,原文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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