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7 10:45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7日电)刘姓男子10年前涉劫财劫色,持铁锤打死退休女教师,历审5度判死;高雄高分院更四审今天以强盗杀人犯行是随机偶发,不符「情节最重大之罪」,首度改判无期徒刑,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指出,审酌被告在已有机车代步下,为图找寻前女友得以稍微便利、轻松,因此萌生强盗汽车之意,并随机选择被害人以铁锤敲击头部,及见被害人似有苏醒,进而起意杀害,持续对头部重击13次,甚至反锁车门,手段无比自私,手段恶劣,但考量强盗杀人犯行是随机、偶发性为之,而非计划性为之,不符合两公约所定「情节最重大之罪」。

此外,法官认为刘男抢走花用被害人皮包中的新台币2000元现金部分,仅有被告单一自白,欠缺证据补强,也难以认定在第一次敲击女教师头部时就具有杀人直接故意。

经送凯旋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以及送屏安医院进行量刑前评估调查后,认定被告自医疗角度而言仍不能完全排除具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将罪责上限向下调整为无期徒;合议庭审结后,上午9时10分更四审依强盗杀人罪改判刘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全案因由于民国103年12月间,刘男不满女友分手,骑机车寻找女友以求挽回未果,在高雄市左营区哈啰市场附近发现买菜后准备驾车离去的退休女教师,萌生强盗车辆犯意。

刘男被控利用被害人开门上车之际,以铁锤重击被害人,使被害人瘫坐车内右前座,见被害人似有苏醒迹象,再持铁锤重击。

由于被害人车辆排档设有暗锁,刘男无法将车开走,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中的新台币2000元,并性侵被害人(已判刑10年确定)后离去,被害人终因头部粉碎性骨折等14处重创伤口大量失血而死。一审高雄地方法院以刘男行凶手法泯灭人性,无再教化迁善可能,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死刑;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判决维持死刑。

案经最高法院3度发回更审,更一审、更二审、更三审均判处刘男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刘男是否强盗死者皮包内的2000元现金,攸关是否构成强盗杀人罪,此部分尚待补强证据;此外,强盗杀人罪法定刑期是无期及死刑,刘男并非计划犯案而是随机挑选杀人,原审判处死刑的理由不完备,因此撤销发回更审。(编辑:陈仁华)11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