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7 12:07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7日电)无律师资格的李姓男子涉嫌民国109年以外国某律师名义申请设立事务所,再与吴姓律师合伙办理诉讼业务。北检今侦结依违反律师法起诉李、吴,追征犯罪所得新台币972万多元。

办案人员掌握,李男曾于108年间卷入知名金融企业弊案,对外声称曾任检察官,借此承揽金融诉讼,还曾替某女模抗税成功。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无律师执照的李男明知无律师证书,不得设立事务所而雇用律师或与律师合伙经营事务所执行业务,但李男意图营利,先于109年间以新加坡籍某律师名义,向法务部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自己担任实际负责人。

起诉指出,李男于109年7月间与领有律师证书的吴姓男子合伙签约,经营律师事务所,包含约定吴男每月固定领薪8万元顾问费用外,每半年可以获1成的税后利润。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考量李男与吴男的犯罪态样,以及2人经营事务所营利状况等计算犯罪所得,依违反律师法将2人起诉,并认定犯罪所得为972万多元,依法追征。(编辑:方沛清)11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