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7 14:30

(中央社记者赵丽妍台中7日电)赖姓男子将土地出租作流浪狗饲养场,却涉嫌将掺有「托福松」农药的食物丢进狗场内,造成2只狗中毒身亡,二审今天维持一审判决、1年3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万元。

一审判决书中指出,赖男将苗栗一处土地租给台湾幸福狗流浪中途协会,作为狗场饲养流浪狗。赖男在民国111年5月间,驾驶车辆到狗场,他步行到狗场、鱼池交界处,将掺有农药「托福松」的食物丢入狗场围篱内,导致2只狗食用后呕吐中毒倒地,另3只狗食用呕吐物后也中毒。

赖男随后驾车离开,幸福狗协会员工发现狗儿倒地、口吐白沫,调阅监视器发现上述情事后,报警处理;经检测,死掉犬只胃内容物检出「托福松」农药成分。

黄男一审否认涉案,他辩称,当天只是在鱼池出水口以鱼网清理落叶、垃圾,没有用毒药去害狗;黄男委任律师辩护,狗场地处开阔,任何人都可靠近,案发时对面工厂人来人往,此协会也曾因犬只有践踏他人菜园,发生犬只遭他人毒杀事件,因此有他人犯案的可能。

但法官认为,案发处没有可供人行走道路,狗场虽然开阔,但外人无法轻易靠近,案发时,监视器仅拍下赖男靠近;且赖男自述每次靠近鱼池旁,狗都一直吠叫,让他觉得很吵,显见赖男可能心生不满,毒杀犬只,非完全无犯罪动机。

犬猫被称为「毛小孩」,许多人视为人类最忠实朋友,杀害犬猫能让人如同失去家人般痛苦,符合动物保护法规定,使用药物致复数动物死亡「情节重大」情形,一审依法判刑1年3月,并科罚金新台币50万元。

赖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审结宣判,认定一审量刑妥适、无违背法令,驳回赖男上诉,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编辑:陈仁华)11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