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8 12:37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8日电)高雄新兴警分局李姓侦查佐缺钱花用,涉泄密给诈骗集团张姓友人,遭记2大过免职;高雄地院认定是从张男手中「借钱」,不构成贪污,仅依涉犯泄密、个资法等罪判刑3年。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李男辩称是基于同学情谊才帮张男查资料,也承认泄漏个资,但否认有收贿情事,法官依据两人证词认定李男4度以「借款」名义从张男取得新台币13万元,但顶多仅属于泄密取得债务延期偿还利益,相关证据难以证明构成获得不正当利益,因此李男涉贪部分判决无罪。

法官认定,李男确实有利用职务任意将民众个资、165反诈骗资料,甚至将打击诈欺相关专案内容泄漏给他人,据此依违反个资法、泄密等罪共判处有期徒刑3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41岁李男因财务状况不佳,需钱孔急,因此自民国111年11月底至112年6月间多次以借款名义向张男收取款项,并多次接受要求,在新兴分局侦查队办公室以个人帐密使用公务电脑,登入「内政部警政署刑案资讯系统及智慧分析决策支援」、「165反诈骗系统平台」查询,将其中「内政部警政署反诈骗咨询专线纪录表」、部分被害人笔录内页及个人资料以LINE拍照方式传送给张男。

高雄地检署侦结后,审酌其肩负社会治安及风气维护职责,本应奉公守法、为民表率,但却为获取不当对价,利用职务任意将民众个资、165反诈骗资料,甚至将打击诈欺相关专案内容泄漏给他人,依涉犯贪污、泄密等罪嫌起诉,并建请法官量处适当刑度,以示惩儆。(编辑:陈仁华)11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