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8 15:47

(中央社记者谢方娪台北8日电)依现行规定,汽车应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但车祸所致第三人车辆或财物损害并不在强制汽车责任险承保范围,金管会今天表示,民众可评估投保汽车第三人责任险,以移转交通事故所致赔偿责任风险。

依现行规定,汽车应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针对汽车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伤亡提供基本保险保障,但对于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车辆或财物损害,并不包含在强制汽车责任险承保范围。

金管会今天表示,为获得充分保险保障,民众可评估投保汽车第三人责任险,当被保险人因驾驶汽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体伤死亡或财物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请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将分别在伤害及财损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人理赔。

金管会指出,市售汽车第三人责任险实际承保内容,依各保险公司保单条款约定,民众可视自身需求适当投保,以移转交通事故所致赔偿责任风险;若须进一步了解保险资讯,可向产险公会或各产险公司洽询。(编辑:杨凯翔)11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