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8 16:54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8日电)国民党彰化县议员施嘉华涉嫌以赞助或垫付文宣品费用方式行贿,彰化地院一审判施嘉华3年2月徒刑,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今天改判他3年1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依据检方的起诉书指出,施嘉华为民国111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彰化县议会第20届第3选区(和美镇、伸港乡及线西乡)县议员候选人,他为期能顺利当选,单独或与父亲施复兴,对2名代表候选人及1名村长候选人以赞助交付选举文宣品当作贿赂。

施嘉华等人共计制作及交付6500支文宣笔、2000个文宣打火机,以及5万个文宣口罩,总金额合计新台币13万8000元,除要求对方及家人在投票时支持,也希望在竞选时帮忙拉票。

检方侦办时,施嘉华又教唆共犯周男等人,在检察官侦讯过程,就案情有关重要事项作虚伪陈述,检方侦办后,将施嘉华等人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教唆伪证等罪嫌起诉。

彰化地院一审审理后,判处施嘉华有期徒刑3年2月、褫夺公权3年,又犯教唆伪证罪,处有期徒刑4月;施复兴则被判有期徒刑3年4月、褫夺公权3年。

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合议庭认为,依施嘉华等人曾经自白及相关证据资料,足认定施嘉华与施复兴以赞助选举文宣品方式,变相提供同等价额现金而贿选方式,而约使其他不同种类候选人投票支持施嘉华。

合议庭审酌,施嘉华等人犯行,虽非选举常见典型买票行为,但确实使金钱介入选举,有违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施嘉华处有期徒刑3年1月、褫夺公权3年,教唆伪证罪部分上诉驳回。施复兴处有期徒刑3年3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编辑:谢雅竹)11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