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財經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8 19:21

行政院会9日将通过新打诈四法,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说明,此次修法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在「数位经济防诈措施」中,将针对大型数位网路平台订出规定,须在台「类落地」设置法律代表人,如未设置最高可罚2,500万并得按次处罚,若情节重大,最重可祭出「限制撷取」手段,形同封网。

罗秉成说明,去年针对诈骗曾有一波修法,包含刑法、投顾法、人口贩运法等,但没有一部打诈专法,全世界很少国家有,台湾是首先推动专法的国家,观察世界各国立法趋势,打诈团队在一、两个月内让打诈专法就位,8日就会在行政院会上讨论,且是「四法齐送」,包含「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科技侦查及保障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将提供执法单位更多法律工具,同时让上游业者也须负担防诈责任义务,并给予「避风港免责条款」,减少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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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此次修法亮点,罗秉成提到,由于现在诈骗样态大多集中在网路诈骗,电信诈骗已经在前几波打诈行动中逐渐下降,因此在网路诈骗上需要再加大力度,这次特别在数位经济防诈措施上订出,未来大型数位网路平台业者,如Google、Meta、Tik Tok等都须在台湾设置法律代表人,如未设置将如未设置将可处以250万以上、2,500万以下罚锾并限期改正,且得按次处罚。

此外,罗秉成也说,设制法律代表人的用意就是希望当这些平台上发生诈骗行为时,警政单位能立刻找到对接窗口,并通知业者进行下架或其他防范举动,否则将会有连带处罚责任。在罚则上也已明定未下架、未依警察通知停止服务最高可处2,500万罚锾,若情节重大者将透过审议委员会讨论进行流量限制,若再无作为将最后手段「限制撷取」。

至于纳管范围,罗秉成说,等到母法通过后,数位部将会订定相关子法,如广告营业额达到一定量,或是用户数量达到一定数额,就会纳入监管范围,并不会不分大小全部纳入管理。

另外,罗秉成也提到,本次将修法巨额加重罪,现行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度约两、三年,假释二分之一就出来;对策是,若是巨额诈欺,骗一千万就是三年起跳、最重关到十年,「骗得愈多、关得愈久」。

其次,若三人做诈骗集团,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假释方面则引入「三振条款」,一般来说,初犯关二分之一就出来了,诈骗集团三分之二才能假释,累犯要四分之三,犯三次不得假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