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宜兰县8日电)林姓男子去年10月间被控在宜兰县五结乡酒驾撞死女机车骑士后逃逸,成为宜兰地方法院首件国民法官案,地院今天判处1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宜兰地院首件国民法官参审案件今天下午宣判后,由地院庭长黄永胜主持记者会,审判长林惠玲及法官游皓婷、杨心希说明,另有5名国民法官列席。
宜兰地院指出,未曾考取驾照的林姓男子,于去年10月22日凌晨4时许,酒后开车行经五结乡亲河路2段时逆向超速行驶,撞击江姓女子,导致江女当场死亡。
林男事发后竟未下车协助救护或留下联络资料,也未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直接弃车徒步离开现场返家。
警方之后调阅车祸现场附近监视器影像画面,并至林男住处查访,测试林男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61毫克。林男酒驾致人于死,判处9年6月有期徒刑;又犯肇事后逃逸,处2年有期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林惠玲认为,这起案件参审的国民法官在审理时所提出的问题都有一定深度,且有条理,也很认真聆听检方陈述意见与当事人说法,并详细检视所有证据。
国民法官认为,在参审过程中确实有压力,但可从素人角度了解审判过程,是难得且珍贵的经验。(编辑:李锡璋)1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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