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交通领域(关键企业)法案,指定的主要海陆空交通服务企业,在股东变动和委任新领导人时,必须获得当局的批准。这将有助增强我国交通服务的韧性,避免恶意行为对必要交通服务构成影响。

交通部长徐芳达在国会提出《交通领域(关键企业)法案》二读时宣布,交通部计划今年底前列明哪些海陆空交通服务企业将被归类为指定运营企业。

指定对象包括巴士和地铁服务,机场、航空公司、港口和海事服务设施,以及支持海上运输的供水和添油等服务。法案规定任何持有指定运营企业5%股权的买家,必须在七天内通知监管当局。持股权达25%、50%或75%的买卖双方必须获得当局的批准。

指定运营企业在委任新总裁或董事会主席时,也须获得当局批准。另外,指定运营企业外包重要服务,发生重大事件或法律诉讼时也须通知监管当局。监管当局则可在必要时发出特别行政令,确保必要的交通服务能照常运行。

徐芳达表示:“新加坡的互联互通是我国最重要的资产之一,我们必须继续小心维护以保障国家和国人的利益。我们将以一种经过权衡具针对性的方式,在对我国交通领域有用和可行的方式之间取得平衡,并对企业和投资者的运营和成本冲击降到最低。”

未经批准更动股权或领导层属违法行为,可能导致领导人被撤换或股权强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