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9 11:48
吴姓骑士在海边看到廖姓女子全裸拍艺术照,拿手机录影,还「特写」再LINE给友人。基隆地院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3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3万元,并须参加2场法治教育。示意图/Ingimage吴姓骑士在海边看到廖姓女子全裸拍艺术照,拿手机录影,还「特写」再LINE给友人。基隆地院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3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3万元,并须参加2场法治教育。示意图/Ingimage

吴姓骑士在海边看到廖姓女子全裸拍艺术照,他拿手机录影,还放大廖女的画面「特写」,再LINE给友人。廖女提告,基隆地院审理时,吴辩是在拍风景和浪花,法官不采,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3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吴和检方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但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支付公库3万元,并须参加2场法治教育。

吴2022年9月16日下午2点多骑机车行经新北市瑞芳区台2线指标82公里处,看见廖姓女子全裸站在路旁的沙滩,摄影团队则在身旁取景拍照。吴把车停在路旁,拿出手机拍摄廖女全裸影片,廖女发现吴在摄影,以手势示警他别再拍摄。吴事后将拍摄到的影片传送给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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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瑞芳分局接获廖女报案,通知吴到案说明,基隆地检署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

吴辩称当天只有拍浪况,也没有把影片上传到社群平台,否认本案影片是他拍摄。但影片显示镜头对准廖女,且将画面放大,警询时吴交代不清楚,还说当时是在拍摄钓客,所以有放大。

基隆地院认为吴坦承有对准被害人拍摄并拉近镜头,辩称拍摄浪花属事后卸责之词,不足采信,影片虽是在公开场所拍摄,但清楚呈现廖女脸部及全裸身体特征,具个人资料识别性,属个资法规定的「个人资料」,判刑3月。

一审判决后,检察官和吴都上诉,检方认为基院量刑过轻。高院认为一审量刑未违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当原则,无违法或不当,应予维持。

不过高院认为吴拍摄时间不长,且指传给1名友人,没有证据显示他有在网路上散布,应属「一时失虑」,参酌吴有恐慌症的身心症状、未和解等情,认为他应该知道警惕,因此谕知缓刑。

吴姓骑士在海边看到廖姓女子全裸拍艺术照,拿手机录影,还「特写」再LINE给友人。基隆地院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3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3万元,并须参加2场法治教育。示意图/Ingimage吴姓骑士在海边看到廖姓女子全裸拍艺术照,拿手机录影,还「特写」再LINE给友人。基隆地院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3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3万元,并须参加2场法治教育。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