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9 13:26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9日电)若要保人遭追债,保单恐遭法院强制执行解约以清偿债务,引起讨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开会,会中通过朝野立委所提临时提案,建请司法院会同金管会等,制定保单强制执行参考原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邀请司法院、法务部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率所属相关单位列席,就「强制执行保单解约偿债未符比例原则纷争频传乱象如何解」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会议主席、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质询时提到,最高法院在民国111年12月作出统一见解,裁定「执行法院于必要时,得核发执行命令终止债务人为要保人的人寿保险契约,命第三人保险公司偿付解决金」,即保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司法院秘书长吴三龙说,自此裁定以来,债权人向执行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时,声请查询债务人对第三人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契约债权者大幅增加,自112年1月至113年3月止,各执行法院依声请人声请向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查询债务人投保资料者,共计23万4090件。

吴三龙也指出,核发扣押命令者至少有3万4680件,核发执行命令终止债务人为要保人的人寿保险契约者,共计8712件,法院受理处理这类案件负荷沉重,可说是重灾区。

会中,民进党立委钟佳滨、庄瑞雄、陈俊宇、吴思瑶、林楚茵,以及国民党立委吴宗宪、罗智强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指出,为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维护保险保障功能,以司法院107年8月7日函颁的刑事案件量刑及定执行刑参考要点的例子,建请司法院会同金管会保险局、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寿险公会根据保单类型、解约金订定排除范围,并设定一定金额以下解约金、理赔金不得扣押及执行等项,制定保单强制执行参考原则。

罗智强询问,何谓「一定金额以下」。金管会保险局长施琼华说,还在讨论,当初有讨论到解约金部分,没讨论到理赔给付问题,而当时有算一个金额,大概是新台币10万元,但有一定前提,就是要把伤害险、健康险等保障型险种先排除,针对一般储蓄型险种才适用。

经在场立委讨论后,通过此临时提案。(编辑:黄国伦)1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