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9 17:55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

道路纠纷「比中指」依公然侮辱罪判刑时有所闻,台北地院出现无罪判决。谢姓骑士因张姓货车驾驶不当变换车道比中指,法官认为,谢比画时间只有1秒,且因感受货车突然靠近、生命安全受威胁才出手,判谢无罪。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指控,谢姓骑士2023年8月22日上午7时许在台北市复兴北路、兴安街口因行车纠纷,对开小货车的张姓驾驶比中指,涉犯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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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辩称,他比中指是有原因的,因张在他后面逼车,觉得生命安全被威胁,才会对张比中指。

法官调查,事发时,张开的小货车本行驶在中间车道,准备变换车道至内侧车道,因骤然将货车驶入内侧,货车与谢的机车距离突然拉近,之后,谢才变换至中间车道与张的货车并行,向张举左手比中指,时间1秒。

法官认为,依张提供的行车纪录器,张突然变换车道导致货车、机车车距变短,所以谢比中指宣泄情绪,符合常情。

法官认为,谢姓骑士比中指的时间约1秒,当时附近没有其他用路人,因此,谢以1秒的时间对张做出无声的手势,并不会引起注意,他对张表达的不悦,也未逾越可容忍的界线。

无罪判决说,谢与张的纠纷,是未涉及公众事务的私人争端,张骤然变换车道,谢有极大可能与张的货车发生碰撞,可见得是张的驾车行为先挑起争端,谢才以肢体语言回击,谢不构成公然侮辱罪。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