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5-10 14:46
缅桂花开的回答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关于什么是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这个大家一说就懂,并没有什么好争议。

什么是公序良俗不是法律人可能不大明白这个名词。所谓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所谓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而现在海南椰树集团在进行商业营销时,公然使用“用椰子擦乳”和“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等广告语。“用椰子擦乳”这是赤裸裸的表达,“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的含义懂的人都懂,意思是南太平洋美女都胸大很少平胸,这都是“用椰子擦乳”或者常喝椰汁的原因,这里面就差直白说南太平洋美女胸大都是喝椰树集团椰汁了。这里哪里有一丁点的科普的内容呢?这正是最典型的 在广告中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具体表现啊。

我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海南椰树集团在进行商业营销时,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七)规定,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依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于20万元罚款是正确的。


海南椰树集团认为自己罚的冤,完全不用只在自己官网上强势回应,可以向海口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让法律来判断是非曲直,海南椰树集团有这个经济能力打一场官司,而不是象现在这样打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