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0 15:18

(中央社记者范正祥台北10日电)若要保人遭追债,保单恐遭法院强制执行解约以清偿债务,引起讨论。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呼吁制定保单强制执行参考原则,减少对社会冲击,以免造成司法体系过劳、保险机构遭怨、人民受害的三输局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天邀请司法院、法务部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率所属相关单位列席,就「强制执行保单解约偿债未符比例原则纷争频传乱象如何解」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昨天会中通过朝野立委所提临时提案,建请司法院会同金管会等,制定保单强制执行参考原则。

国民党团今天召开「制定保单强制执行参考原则,刻不容缓!」记者会,党团首席副书记长林思铭主持,副书记长郑正钤、罗智强及立委罗廷玮出席,呼吁司法院、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金管会保险局,以及寿险公会共同研商,找出解决司法体系过劳、保险机构遭怨、人民受害的对策。

林思铭指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号」请求清偿债务强制执行案,裁定主文提及「执行法院于必要时,得核发执行命令终止债务人为要保人之人寿保险契约,命第三人保险公司偿付解约金。」 此裁定一出,保单遭强制执行案件量暴增。

他指出,根据司法院的统计资料,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事件新收案件数量,在民国108年为146万3648件,112年已达193万1005件,造成司法体系过劳、保险机构遭怨、人民受害的三输局面。

林思铭建议,金管会保险局应该尽快做出修正,针对各类型保险契约,如健康险、意外险倘若不是附约,是否可以成强制执行标的。他也呼吁,保险局必须提出指引,何种保险类别可作为强制执行标的,那些不行。

郑正钤指出,实务上发生强制执行保单,除了保单主险(储蓄险)外,附险可以还包括寿险、医疗险、意外险,目前都列为遭强制执行标的,这会让保险人的权益受到严重影响。

他呼吁,制定保单强制执行的执行标准,兼顾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同时维护保险保障的功能,包括清楚明定排除强制执行保单的范围,例如医疗险、健康险排除强制执行范围。

罗智强表示,「897号裁定」已经造成保险系统性风暴,原本是为了防止脱产而做出的裁定,但在处理上,已经造成动摇保险制度的社会安全功能,大幅增加法院审理案件量,以及不符比例侵犯弱势者医疗健康权益,当然也会侵犯受益者的权益。

罗廷玮指出,低额保单几乎是弱势家庭的救命钱,若政府不符比例原则,任由债权人进行强制执行,等于是让债务人陷入生活困顿,政府必须制定相关规范,保障弱势族群的生存权益。(编辑:林兴盟)1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