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2 12:13

(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12日电)余姓男子没钱付计程车资,佯称到目的地由父亲付钱,未料抵达后联络余父却说:「请将我儿子载去派出所」;驾驶惊觉受骗,即将余男载去报警,法院近日依诈欺得利罪判徒刑6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余男明知无法支付车资,家人也不会代为给付,上月他向计程车驾驶佯称没钱搭车、家人会付钱,途中还向驾驶借钱消费。

驾驶开车抵达目的地后,余男提供父亲电话号码给驾驶联络支付新台币700元车资、110元借款,余父告知无法处理,并请驾驶将他儿子载去派出所;驾驶才知被骗,旋即将余男载往派出所报警处理。

据调查,余男民国110年1月底施用第二级毒品,2月初捡拾砖块放在衣服口袋,向超商店员恫称「把收银台的钱拿给我,我拥有枪械」,并拿出砖块作势攻击,得逞2300元。

余男隔年又在医院与保全人员发生口角,翻倒门口处体温摄影器材等,经法院判刑有多项前科,去年7月刑期执行完毕。

法官审酌被告素行不佳,且上月密集触犯窃盗、诈欺,经现行犯逮捕后数度进出地检署,足见其近期行为不稳定,对社会治安有显著影响,有从重量刑必要,衡量他坦承犯行,为累犯,依犯诈欺得利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编辑:陈仁华)11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