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3 11:54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3日电)基隆许姓男子不满楼上住户黄姓男子疑发出噪音等声响,持刀刺死黄男。一、二审均依杀人罪,判处许男有期徒刑14年。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黄男与许男是住在基隆市的上下楼层邻居,原本相处和睦,但许男退休后生活失去重心,身心出现状况,不易入眠,时常认为楼上黄男制造噪音,2人屡有口角冲突。许男将1把水果刀藏在机车置物箱中,准备随时对付对他有敌意的人。

判决表示,许男于民国111年9月2日约晚间8时10分,趁黄男下楼倒垃圾时,持预藏在机车置物箱内水果刀,猛刺黄男颈部、前胸多刀,黄男送医急救后不治。许男犯案后开车逃亡到碧砂渔港,跳入港内,藏匿在水中隐密角落整晚,直到隔天被警方拘获。

基隆地检署认为,许男仅因细故萌生杀意,预藏水果刀预谋杀人,恶性重大,犯后逃亡毫无悔意,且持刀往被害人颈部、前胸致命部位刺杀多刀致命,手段残酷、泯灭人性,造成被害人家属顿失至亲,依杀人罪起诉许男,求处极刑。

基隆地方法院考量许男犯后坦承犯行,多次向被害人家属表示忏悔,并愿将仅有财产即名下房屋过户给被害人家属,作为赔偿,并非全无悔改之意与弥补之心,加上许男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行为受到精神疾病影响,冲动易怒,本非好杀之徒,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原判决并无违误,驳回上诉,最高法院今天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方沛清)11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