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4 23:05

(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东县14日电)台东地检署检察官罗佾德在开庭途中突然脱下法袍闪人,此事引发法界哗然。台东地检署主检廖荣宽晚间告诉中央社记者,明天会针对此事说明。

台东地方法院4月10日审理洗钱防制法案,台东地检署检察官罗佾德在中午12时15分时起身脱法袍,声称「我等一下还有事」、「12点之后检察官是没有义务继续开庭的」、「只是想要在12点到1点半之间获得正常的休息」。

审判长当场错愕地发出「蛤?」的声音,接著说「可是还没结束,我们还要再等一下。」并问12点离开的依据为何?罗佾德提出高检署及所属各级检察署勤务管理要点、台东地检署弹性上班实施要点来解释,但审判长随即问他「地检署的弹性上班实施要点可以拘束法院的开庭时间?」

罗佾德虽回称「不会拘束法院」,但他说:「必须要服从这部分的上班实施要点。」

罗佾德事后以有确认、核对4月10日审判期日的笔录记载内容与录音、录影内容是否一致的必要性,并核实确认审判长的诉讼指挥、对于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情形,声请交付录音、录影内容。

合议庭在裁定中表示,审理期日之开始、结束均为审判长职权,且法官及书记官、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及律师在法庭执行职务时,均须穿著法袍,穿著法袍将凸显出其在参与人间在诉讼上的地位,借此将有助于追求事实所需的安静与审理过程秩序。

裁定指出,穿著制服的制度,有助于对判断事件做出客观评断时,对被裁判之事件保持必要之人的距离。检察官在开庭开到一半就脱法袍想离开,明显违反法院组织法第96条第1项规范。

合议庭裁定罗佾德应在5月28日前与书记官联系,以接受指定时间、地点,听取该案法庭录音内容,其他声请则驳回。本件可抗告。(编辑:孙承武)11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