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5-15 09:46
冯人说法的回答

遛狗不牵绳,不如狗遛人!

中国从来没有人狗矛盾,只有守法公民和不守法狗主人的矛盾,狗的行为完全决定于它的主人。恶犬伤人事件频发,民怨沸腾,只能说明现行养狗条例并不适用中国的社会现状,所以出现法律变成一纸空文的现状。既然养狗的法律法规变成了一纸空文,那么这个法律就必须被改进,其核心要点,应落在制裁非法狗主人身上。

否则总有,个别爱狗人士“生而不养”,养儿不管。

现有明确的宠物伤人的责任体系里,只有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是指饲养人未按照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及时有效采取安全措施履行对动物的监督性作为义务。因此导致被侵权人发生损害,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饲养人对应戴上犬罩或束上犬绳的犬只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导致他人被狗咬伤,或者狗突然蹿出致使他人受到惊吓摔伤,均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属于民法的养狗法规完全对猖獗的非法狗主人无能为力。

此次事件通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要追究刑责,但是具体适用哪条罪名,确实还无法明确,答主猜测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三年没跑。

对于网上呼吁此类行为专门入刑和这次代表的建议,我是赞成的。

而且,我认为不应是狗咬人才入刑责,而是应该遛狗不栓绳就入刑责,而不是应该等他咬人了才算违法,其法理和依据,应类比于和这种行为极度类似的醉酒驾车,按现行法律,只要醉酒开车,就要入刑,并不会等到你醉驾撞人了才入刑。

醉酒驾车,没有说必须撞到人才被惩罚,而是只要你对公众安全造成了威胁,你就会被惩罚。那么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和醉酒驾车非常相似的行为,那就是遛狗不栓绳。

狗是危险性动物,但是遛狗不栓绳一定会有人被咬吗?不一定,很多狗狗可能一辈子都不咬人。不过和文明养狗的栓绳遛狗相比,毫无疑问遛狗不栓绳的行为,让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遭到的威胁,呈现百倍的增加。遛狗不栓绳,和醉酒驾驶,对不特定公众生命安全的威胁没有质的区别。

而实际上,每年因为酒驾被撞伤的人数,远远低与中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数,酒驾伤人远远没有狗咬人来的普遍,所以,遛狗不栓绳,理应参考醉驾入刑,否则很难得到根治。

当然,狗咬人的致命性低于车撞人的致命性,所以可以参考醉驾,然后全部降低一档。遛狗不栓绳的情况里,有没有咬到人,狗有证还是无证,是初犯还是累犯,对社会的危害轻重程度都不同。醉驾无论是否引发事故都会入刑,但是遛狗不栓绳可以放宽一点量刑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