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財經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16 10:37

公平会于昨(15)日宣布,向实机电科技公司于公司网站及脸书刊登节电文宣,罗列「 电器执照申请或申报(每年费用$18,000)」、「用电契约数据调整(每次5,500,每年调整至少二次)」、「0收费 本公司完全负担」等内容,涉及广告不实,并冒用台电名义行销节电方案,属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处10万元罚锾。

向实公司于广告文宣刊载「电器执照申请或申报 (每年费用$18,000)」及「用电契约数据调整(每次5,500,每年调整至少2次)」等文字,经公平会调查后发现,前述文字使人认为用户每年须向台电支付18,000元申请用电执照,然而未和台电约定契约容量的用户,或契约容量50瓩以下的时间电价用户,不会发生此项费用,尤其该执照应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而非台电公司,且登记费用仅600元,更不必每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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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每年调整至少二次」的文字使人认为所有用户每年均须支付二次以上契约调整费用,然而调整费用是依时间电价用户使用之电价类型、是否申请调整及申请内容而异,而非每年至少二次,且即使「夏季调升、冬季调降」,因调降不收费,因此也只会收费一次。

公平会表示,向实公司宣称包括前两种在内之多项费用均由其完全负担、且「0收费」,使人认为委托向实公司申办台电电价业务就不须支付任何对价,委托其他同业则须支付。但向实公司广告宣称的费用原本就不须支付或费用有误,甚至实际隐含于后续向实公司按用户每月节省之电费收取的服务费中,已有广告不实情事。

公平会也针对向实公司使用台电名义行销节电方案开罚。公平会认为,向实公司以「北区台电」名义电话行销及寄送电子邮件推广自身业务,使人误认「北区台电」与台电为同一来源或具有一定关系,此属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显失公平行为,且已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

公平会提醒,业者为招揽客户,如果标榜相关费用,需有客观证明资料,避免用错误的广告来误导消费者;另外,进入夏季用电高峰,若消费者想透过节电方案节省电费,务必多加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