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6 15:32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国民党前新丰乡长许秋泽聘用清洁队员涉收贿,及采购医疗用口罩涉图利等,一审依贪污等罪判刑7年,经上诉,二审今天驳回上诉。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许秋泽于民国108年、109年新丰乡长任内,涉嫌利用新丰乡公所办理清洁队队员或临时人员甄选时,向应征者的父母收取贿款,每案新台币50万元,不法获利共100万元。

判决指出,许秋泽为期连任新丰乡乡长,借由疫情升温之际,以新丰乡公所经费采购及赠送医疗用口罩与新丰乡民使用,指示尽速办理采购案招标文件事宜,并决定采用「评分及格最低标」决标方式,图利特定厂商。

一审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等罪,判许秋泽7年徒刑,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二审高院审酌许秋泽为一乡之长,竟对于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并图利于他人,败坏官箴,一审判刑7年并无违误,今天驳回上诉,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