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16 15:47

越南籍陈姓逃逸移工担任诈团取款车手,今年3月遭逮后收容,因涉刑案,检方在收容期满前向法院声押,未料今凌晨法院却以无羁押必要,裁定5万元交保,且陈男友人还现身办保,所幸检方反应迅速,通报辖区分局赶到法院接人,才未让陈男逃出法院,但法官矛盾裁定,已在南部检警圈炸锅。

据了解,陈男经合法管道来台,去年8月通报失联,后来经同乡转介,今年1月投入诈骗集团麾下担任取款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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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检警侦办一起投资诈骗案,被害人遭诈40万元,警方通报后,根据帐户资料清查,锁定特定取款对象后,今年3月28日现身ATM取款时被警方一举查获。

陈男属逃逸外劳,查获后依规定移付移民署收容,因收容期将于5月底期满,但案件仍在侦办中,检方昨向法院声押,以便后续侦查进行。

法院审理后,却认为陈无羁押必要,今凌晨裁定5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在「收容所」,陈男友人获知交保后,现身法院完成办保。

检方原以为会成功收押,却变成交保,深夜接到院方通知,紧急通报邻近辖区警分局,警方派人赶到法院,将还未离开法院的陈男送往收容所,但法官裁定内容在南部检警圈转传,引起办案人员炸锅。

法界指出,依实务经验,陈男收容期虽然未满,但法院谕知交保后,他也完成办保,依规定是要当庭释放,若没有辖区警方赶来地院接人,还真可能让他逃逸。

办案人员说,法官裁定交保,又限制住居在「收容所」,请问哪个逃逸移工交保后,会自行到「收容所」报到?这不是矛盾吗,何不直接收押,徒增交保后行踪成谜的风险,何况逃逸移工本就有羁押必要性,法官裁定脱离现实。

在诈骗集团担任「车手」黄姓男子,去年6月跨海至日本取款,被日本警方逮个正著,黄男遭逮不久,就被日本法院判决3年8月确定,已在日本监狱服刑,速度之快、刑度之重,引起法界热议。

办案人员拿黄男遭日本重判案例,对比陈姓逃逸移工获得「交保」,揶揄台湾司法不是轻判就纵放,难怪被冠上「诈骗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