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 电报 ( ) • 2024-05-17 16:50
【自然资源部: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财联社5月17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会上表示,收购的土地可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对于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