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30 13:52

(中央社记者张雄风台北30日电)环团今天批评碳费收费草案大肆给予企业折扣优惠。环境部表示,以自主减量计划为例,设有查核机制,若未依核定内容执行,将追缴差额并限期改善,改善未果可废止已核定的计划。

环境部于4月29日预告「碳费收费办法」、「碳费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及「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等3项草案。

多个环保团体今天联合召开记者会,指出上述草案严重破坏污染者付费的真义。环团并提出5项建议,包含启动跨部会协商;应取消取消2.5万吨免征额、碳泄漏风险产业2折优惠;调降碳权扣减比例;公开企业自主减量计划;碳费优先投入促进减碳、社会效益的公共投资等。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发布新闻稿回应,减量指定目标有2种,一是参考科学基础减量目标(SBT)的精神,以2021年为基准年,至目标年2030年共减量42%;第2种为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以2019年至2023年排放的5年平均值作为基准年排放量,设定2030年各行业别的排放标竿。

气候署强调,若依上述情境估算,预估收费对象相较其基准年可减少约24%以上的排放量。

另外,气候署重申,碳费机制对于高碳泄漏风险对象的处理,并无外界所述过度折扣的情形;收费排放量以0.2、0.4、0.6为系数分期进行排放量调整的期程规划,也是参考国际免费配额退场的脚步逐步加严。

气候署说,已规范减量额度扣除上限不得超过收费排放量的10%;仅非属高碳泄漏风险的收费对象可使用国外减量额度来扣除收费排放量,并限定扣除上限为5%。

气候署指出,自主减量计划也订有查核机制,事业单位每年4月底前提缴前1年度的自主减量计划进度报告,若查核事业未依核定内容执行,将追缴当年度一般费率及优惠费率差额并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将依法废止已核定的自主减量计划。(编辑:管中维)1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