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05 11:33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5日电)缠讼多年的国务机要费等案,涉洗钱的前总统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以患病出庭应讯将有生命危险,声请停止审判,台湾高院更三审审酌医院诊断证明,裁定吴淑珍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

吴淑珍提出声请主张,多年来因颈椎、胸椎损伤致全身瘫痪,合并颈部交感神经损伤及低血压、身体虚弱;近年身体不适,经住院治疗后,医嘱认定她有不可预测性低血压休克发作,及每日不定时无脉搏性休克与昏迷需急救处理,此为随时不稳定病情变化而非痼疾。

吴淑珍说,不可预测性低血压休克发作更为频繁,不定时无脉搏性休克与昏迷情况加剧,离开居家保护环境或面临出庭压力在医学上应属绝对禁忌,足征她因疾病出庭应讯将有生命危险,无法进行诉讼上正常陈述、表达等防御权的行使,而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法律上原因,为此声请准予停止审判。

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合议庭,由审判长张惠立及法官杨仲农、廖怡贞组成,经审理后认为,吴淑珍在2022年6月14日至同年月20日至长庚医疗财团法人高雄长庚纪念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追踪治疗至2023年6月30日,诊断结果为确认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病毒感染(U07.1);左下肺痰液蓄积及少量肋膜积水;低血钠(抗利尿激素不适当分泌症候群);低血钾、低血磷、低锌(疑营养摄取不足引起);泌尿道感染;颈椎、胸椎损伤术后病史致下半身瘫痪;血氧饱和浓度监测值Sp02小于88%,建议居家使用氧气制造机设备。

合议庭函询吴淑珍的后续病况,医院回复指出,吴淑珍在2023年6月30日后未至医院就诊,由医师居家探视,不可预测性低血压休克发作、每日不定时无脉搏性休克与昏迷需急救处理的情况如前,通常由家属自行处理,依她的病程最新综合观察仍为高度风险,不建议出庭。

合议庭认为,依高雄长庚纪念医院诊断证明,吴淑珍确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法律上原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2项规定的要件,声请停止审判为有理由,日前裁定吴淑珍能到庭以前停止审判,不得抗告。

缠讼多年的国务机要费等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依洗钱防制法判决吴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钱财物及孳息共299万8352.4美元没收。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表示,更二审认为吴淑珍能到庭,却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而迳行判决,但根据高雄长庚医院诊断证明及更二审审理期间COVID-19疫情变化,吴淑珍是否因病而不能到庭,仍有疑虑,更二审未审酌吴淑珍病况而迳行判决,调查职责未尽,撤销发回更审。

高院更三审审理期间,传唤吴淑珍到庭,以了解病况与就审能力。吴淑珍庭前递状请假获准,委由律师出庭。律师表示,本件被告仅剩下吴淑珍一人,吴淑珍身体状况不佳,将声请停止审判。(编辑:李锡璋)11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