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11 14:39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11日电)观光署今天指出,市面上旅行社贩卖邮轮船舱是代售船票的概念,所以旅游业者无须与旅客签订邮轮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也无须投保责任险,若加购岸上行程,业者才需要签约及加保责任险。

台湾港务公司统计,民国112年国际邮轮预报共327艘次,母港航线为164艘次;113年国际邮轮预报共482艘次,母港航线共330艘次,以基隆或高雄为母港航线的邮轮,包括:歌诗达邮轮、名胜世界邮轮、挪威邮轮及地中海荣耀号。

交通部观光署表示,邮轮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就邮轮国外旅游的集合及出发时地、组团旅游最低人数及派遣领队等予以规范。因此旅行业者如以团体旅游方式操作,无论其是否向邮轮公司包船或切舱房,都需要揭露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适用。

观光署指出,如果业者仅单纯贩售邮轮公司船票(舱)而未涉及旅游行程安排,且也未以团体旅游方式操作,是属于「委托代售」规定,因此就不适用发展观光条例第29条第1项以及旅行业管理规则第53条第1项规定。

观光署说明,旅行业者尚无须与旅客签订邮轮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也无须投保责任保险,而应适用交通部航港局研拟的「邮轮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仅适用於单纯贩售由国内出发邮轮公司船票)。

也就是说如果旅客是跟旅行业者购买航程房间,未加购岸上行程时,业者就不需要与旅客签订定型化契约,也不需要购买责任险;如果旅客有加购岸上行程,业者才需要签订契约以及加购责任险。

观光署表示,旅行业者于代售邮轮公司船票时,应充分揭露邮轮公司船票取消、退费及旅客变更等相关资讯予旅客,避免衍生纠纷;同时提醒旅客宜购买旅游平安保险及邮轮旅游行程取消、延误等相关保险,以因应邮轮旅游行程实际航行时不确定性风险分担。(编辑:张雅净)11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