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 首页头条 ( ) • 2024-06-11 19:55

因欺诈发行,IPO发行人首次被交易所处以5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向IPO发行人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尔芯”)开出纪律处分,5年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对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黄学良,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Nakama以及其他管理层人员林铠鹏、熊世坤、黎雄应、杨录予以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注册制以来交易所首单对IPO发行人处以5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证监会于2021年12月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证监会对其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

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纪律处分内容显示,思尔芯及相关责任人曾提出异议称:一是未构成欺诈发行,思尔芯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利润总额并非其上市的指标要求。二是没有欺诈发行的主观故意和动机。三是积极配合调查,属于酌定从轻或者减轻情形。四是给予纪律处分会导致其信誉受损,影响组织结构的稳定性。

对于思尔芯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上交所经审核后认为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明显具有主观故意,已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和查实,违规事实清楚,影响恶劣。发行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上交所在纪律处分中表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系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义务,不构成从轻、减轻违规责任的情形。发行人所称纪律处分对其声誉经营等方面造成的后果与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关,不能作为减免处分的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思尔芯予以5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黄学良,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Nakama以及其他管理层人员林铠鹏、熊世坤、黎雄应、杨录予以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思尔芯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2月9日,证监会通报了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思尔芯被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高管被处以1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