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13 11:47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金门13日电)前金门县长李沃士涉收贿百万压低县营金酒公司酒基售价,并让厂商有利取得特定标案,案经一审判8年、二审改判无罪,上诉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金门高分院再改判7年半,可上诉。

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审理时,依据相关事证认为李沃士收受徐男新台币100万元贿赂后,应其请托利用职权对金酒公司董事长等评价委员施压压低酒基售价等行为,显具有对价关系,更一审改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国民党籍前金门县长李沃士涉于民国100年7月与妻子返台接受竞选期间徐姓金主宴请,徐男伺机在小会客室内交付李妻包有100万元现金的牛皮纸袋,并以「暑假带小孩出国旅游购物」名义要求转交给李沃士,实质上是要求协助利用县长职权压低金酒公司酒基售价,检调侦查搜证后,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

金门地方法院一审审理时,认为李沃士身为金门县长,却仅因徐男曾大力金援赞助竞选经费,先是安排徐男属意人选担任金酒总经理跟营业组长,以利日后有利取得合约,所为实有不该,且犯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意,据此根据相关事证,依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

不过,二审金门高分院认为,李沃士夫妇收受百万贿款犯行仅有徐男证述可凭,且其所述有前后不一瑕疵,加上其他证人都没亲眼见到行贿过程,据此依罪证不足改判无罪。案经上诉至最高法院,再发回更审。(编辑:谢雅竹)11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