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6-14 14:30
总统府前钢制花台(图与本件无关)。本报记者/翻摄总统府前钢制花台(图与本件无关)。本报记者/翻摄

廖姓市民驾车冲撞总统府前钢制花台,还下车咆哮,警方在廖车上搜获瓦斯枪、西瓜刀,法官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廖5000元,廖抗告;台北地院二审认为,廖其实2次冲撞府前花台,车上又携刀、枪,对公共秩序危害深,驳回抗告案。

廖2023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在台北市重庆南路、凯达格兰大道路口携带类似真枪的瓦斯枪、具杀伤力之西瓜刀,警方查获法办,法官第一次依社维法「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杀伤力之器械」裁定廖应5000元,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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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调查,廖当天驾车到凯道,冲撞总统府前钢制花台,且下车朝总统府咆哮,旋即逃离现场,员警后在贵阳街上拦停廖,在廖车上查获瓦斯枪、西瓜刀扣案。

廖的西瓜刀长48公分,刀锋长36公分,质地坚硬,足以对人构成威胁,廖的瓦斯枪长18公分,高14公分,外型与制式真枪相似度很高,法官认为,廖将刀、枪放在车上,再驾车前往总统府前冲撞、咆哮,对社会秩序已生危害。

廖辩称,他感受到台湾很多家庭不完整,所以开车来总统府冲撞花台,想让前总统蔡英文知道,携带西、枪则是为了防身,希望法官体谅。

不过,二审认为,廖2023年11月遭查获时,已是第2次驾车前往总统府,且先后2次都有试图驾车冲撞管制区,2次不理性的举动,主观上有在公共场所施强暴胁迫以危害公共秩序的意图。

裁定说,廖随身携带西瓜刀、瓦斯枪逾越通常使用范畴,前往政府机关陈情是人民的权利,但没有驾车冲撞机关与携带刀、枪的必要,不采信廖的辩解,一审罚廖5000元并将西瓜刀、瓦斯枪没入,符合比例原则,驳回抗告。

总统府前钢制花台(图与本件无关)。本报记者/翻摄总统府前钢制花台(图与本件无关)。本报记者/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