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原:笔者对中国高校校方“保护性处罚”性丑闻涉事教授毫不奇怪,对没有高校教师公开站出来批评这样的丑闻也毫不奇怪。

早已严重腐败化的中国高校,丑闻必然会不断爆出。看似孤立的腐败个案,其实是密密麻麻潜藏“水下”众多个案中偶然浮上水面的一个。去年一位女研究生在毕业前夕举报其导师,学校处理结果在本年3月底方公布,并很快引发巨大争议。最近又到毕业季,正是众多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走上社会的时候——包括一些受侵害但不愿声张的女毕业生。现在正是深入评析这类事件的时候。

本年3月31日凌晨,重庆师范大学就该校美术学院原院长黄作林与其女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未写黄作林受到何种党纪政务处分,仅提到:“对黄某某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已告知举报者本人,并在黄某某所在党支部和原学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重庆师范大学或许对具体处分有些难于“启齿”,因为黄作林未被开除党籍,而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也未被取消退休待遇,而是由三级教授降为四级教授。通报范围不过是在原二级学院范围内,重庆师范大学其它院系被排除在外。

中国教育部以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中有: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成因为与学生保持两年不正当性关系,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重庆师范大学自夸“坚持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难道对黄作林“罚酒三杯”式处分能反映“零容忍”?

那位重庆师范大学女研究生,被黄作林教授以“干女儿”名义长期“霸占”,直到答辩完成后才敢举报。为什么在与黄作林第一次发生关系后她不敢举报?她会担心不仅“扳不倒”这位院长,还可能使自己不能顺利毕业、拿到学位。作为有“软肋”的在校生(毕业证、学位证就是其“软肋”),如果那时进行举报,学校甚至未必会将黄作林降为四级教授,而她不排除沦为时任院长黄作林及同党“修理”的对象。另外,她可能还会顾虑举报后声誉受一定影响,在校期间会被一些教师、学生用“异样目光”注视。

作为已通过答辩的毕业班学生,确定会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她终于下定决心“豁出去”——可见她对黄教授已忍无可忍。此时学校对这位(即将走上社会的)女毕业生的举报,会稍微忌惮些。还要指出的是,她之所以赶在毕业离校前举报,或因担心离校后再举报此事很可能会不了了之。

重庆师范大学领导收到这位女研究生举报后,会对其“叫兽”导师的行为义愤填膺吗?应该不会。他们会想这位女研究生真是“麻烦制造者”,如何尽快平息此事才是他们真正关心的——尤其是他们的仕途不应受到此事任何影响。如果其中个别领导自身也与异性学生“不清不楚”,他们还会担心这位女生向其他受害者做出了“闹事”的“不良示范”,对她更会产生憎恶之心。

该校对黄作林的处分,可视为“保护性处分”——勉强应付受害者,尽量保护加害者。实际上,黄前院长究竟干不干净,学校领导或许早就清楚;而他们自身干不干净,黄前院长可能也知道。彼此或都为“黑幕”中人,腐败、反腐也都是“黑幕”中把戏而已。在高校中,反腐“样板戏”会不时上演,但这不妨碍腐败分子们继续“闷声发大财”、“闷声搞艳遇”等。

有人认为,重庆师范大学对黄作林丑闻“捂盖子”是为维护学校声誉。将其党纪政务处分仅在二级学院范围内通报,勉强算是维护校誉,但将黄作林降为四级教授,这种“罚酒三杯”式处分真与维护校誉有关吗?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仅男教授会睡女学生,女教授也会睡男学生。比如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石正方副教授,在2012年曝出与研究生邹智文等上床。不过,石正方以后继续在厦大台研院任教——不但当仁不让地继续当她的副教授,而且堂堂正正地升为《台湾研究集刊》副主编。

1999年我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一高校学习时,听颇为熟悉本系内幕与掌故的同学讲,有硕士生导师与其女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其妻到系办公室大闹。当时中国网络很不发达,上网者少,校方、院系想将丑闻掩盖下来比较容易——甚至连“保护性处分”都没有。那位同学还提到,本系教工中,生活作风方面出问题的并非罕见(他粗略估计比例达到十分之一)。倏忽25年过去,中国高校早已经历过腐败的“狂飙突进”——尤其在胡、温时期。即便是近十余年“雷声大”的反腐,对高校也仅“零星小雨”式触动。现在与学生有“桃色问题”的教师,比那时应会增多,不会减少。

其实,笔者不但对当前中国高校出现这种丑闻毫不奇怪,而且对校方“保护性处罚”涉事教授毫不奇怪,甚至对没有高校教师(全中国范围内而非仅重庆师范大学校内)公开站出来批评这样的丑闻毫不奇怪。在“如雷贯耳”的沉默中,笔者应该“大悲无言”否?大悲一定要言!

最后要说的是,在导师与研究生关系中,研究生属于弱势方,他们缺乏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高校内外也缺乏机构真正能为他们着想,维护他们的权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头头们主要为自己前途考虑,在师生发生冲突时不会站在学生一边。另外,高校内也存在“官官相护”的情况,对于学生的举报能拖则拖、能压则压。而学生们维权的最佳方式,其实是将向校方举报与诉诸舆论(包括网络舆论)结合起来。

后记:本文写作期间笔者采访了即将毕业的女研究生,在此表示感谢。

(注:林原,历史学博士,旅加中国学者,当代中国研究者。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