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6-18 11:09
监院认定财产申报不实,苏震清、林为洲、李西河都挨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监院认定财产申报不实,苏震清、林为洲、李西河都挨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监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专刊,一并公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罚锾处分案件确定名单,包括前立委苏震清、前立委林为洲、台北市警察局长李西河、公惩会前委员长石木钦都在列。

监察院表示,苏震清应依规定据实申报财产,但申报2018年11月1日之财产,就应申报之财产项目,未据实申报本人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之存款7笔。经核受处分人所述申报不实之理由,不足采信,应认定为故意隐匿财产为不实之申报,处分确定金额为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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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监院也对苏震清做出政治献金罚锾处分,事由为2019年收受李恒隆以他人名义违法捐赠政治献金,未尽查证且未依限办理返还或缴库,违反政治献金法第15条第1项规定。另收受捐赠者不详之政治献金未存入专户、未开立受赠收据,且匿未登帐而故意为不实之申报,违反政治献金法第10条第2项、第11条第1项及第21条第1项等规定,共罚锾116万元,没入360万元。

监察院指出,公惩会前委员长石木钦,在任高等法院院长期间,应依规定据实申报财产,但申报2017年11月1日之财产,就应申报之财产

项目,未据实申报配偶债务2笔。经核受处分人所述申报不实之理由,不足采信,应认定为故意申报不实,处分确定金额为12万元。

监察院表示,前立委林为洲应依规定据实申报财产,但申报2019年11月1日之财产,就应申报之财产项目,未据实申报本人土地变动情形13笔。经核受处分人所述申报不实之理由,不足采信,应认定为故意申报不实,处分确定金额为120万元。

监察院表指出,台北市警察局长李西河,在任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长期间,应依规定据实申报财产,但申报2022年10月7日之财产,就应申报之财产项目,未据实申报本人现金1笔。经核受处分人所述申报不实之理由,不足采信,应认定为故意申报不实,处分确定金额为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