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6-19 18:33

烨联(9957)、烨辉(2023)联手拟并购唐荣(2035),公平会委员会议19日决议,因限制竞争之不利益大于整体经济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禁止其结合。这是公平会自2009年5月禁止烨联并购唐荣后,再度出手禁止烨联公司并购唐荣公司。

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表示,烨联公司及唐荣公司于不锈钢平板市场加总市占率超过五成,为高度集中市场,且考量唐荣公司主要以供应国内需求为主,报价也相对较低,但结合后则无法排除双方皆有调涨价格之可能,及唐荣公司无法扮演价格牵制的角色,尤其在市场上减少一家竞争业者之情况下,将使下游业者无议价谈判空间,更无抗衡力量,具有显著限制竞争之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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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表示,这次烨联公司与烨辉公司主张取得唐荣公司48%股权、共同经营唐荣公司及控制唐荣公司之业务经营或人事任免,因而依「公平交易法 」第10条第1项第2款、第4款及第5款规定之结合型态与同法第11条第1项第3款之申报门槛,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烨联公司及唐荣公司均以不锈钢平板为主要产销产品,彼此为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审议这项结合案,公平会除以函询方式征询意见外,并召开座谈会,邀集主管机关、学者专家、竞争同业、下游业者及相关机构,针对产品市场、市场界定及结合后对国内不锈钢产业之影响等,充分讨论。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烨联公司及烨辉公司虽主张结合后可达到设备互补资源整合等整体经济利益,但经公平会汇整各界意见,均认本结合对整体产业并无实质提升效果、难有正面助益,且唐荣公司并不同意本结合,故烨联公司及烨辉公司为达成整体经济利益所作出之资源整合、改善绩效措施等恐将难以实行,故本结合之整体经济利益不明显,且结合后将显著减损我国不锈钢平板市场之竞争机能。因此,公平会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禁止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