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0 11:44

(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20日电)香港当局日前把流亡英国的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等人列为「指明潜逃者」,禁止外界对他们提供资金等,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进一步解释,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他们提供资金都可能违法。

官方香港电台今天报导,林定国接受该台专访时说,限制财政支持的目的,是减少对方利用财政资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因此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都可能违法。

他说,港人可以用常理判断自己是否间接向他们提供财政支持,当中不涉及法律知识,如同给朋友钱,「没有理由不知道对方会将钱交予妻子」,因此不能以不知道作为辩解。

香港警方指罗冠聪等6人涉嫌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早于去年7月及12月悬赏通缉,他们是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目前都在英国。

本月12日,香港保安局依「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基本法23条立法)在宪报刊登公告,进一步把罗冠聪等人确定为「指明潜逃者」,并实施4项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编辑:唐佩君)11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