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0 15:25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0日电)台中市江姓女子与张姓男友赴美留学,期间江女不满父亲未再资助,2人回台后,民国110年底杀害江父后弃尸,一审判2人无期徒刑,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今天全案维持原判,可上诉。

依据检方的起诉书指出,江女与张男从中部某大学研究所毕业后,民国103年一同至美国留学,江女请求江父协助申请贷款及资助金钱,江父应允。江父在105年间未再持续提供资助,造成江女与张男在美国生活及就学发生困难,因此心生怨恨。

2人在109年11月间返国后,数次找江父、江母理论,屡遭拒于门外并报警处理,因此对江父感到愤怒,开始谋议行凶。

江女与张男在110年12月26日晚间11时多,骑乘机车前往台中市大里区某国小,欲找在校内担任保全的江父理论,江父当面指责2人入侵校园,随后江女抓住江父手臂,张男持携带的铁锤重击江父头部导致倒地,并持续攻击头部多次。

2人行凶后,曾回到江父住处查看,又返回国小清理血迹,接著将江父的遗体用机车载运至台中市太平区山区一处山沟丢弃。江女的妹妹见江父未返家而报案,警方调阅监视器后发现江父遗体,循线将江女、张男逮捕,检方侦办后依杀人、遗弃尸体等罪起诉。

台中地院一审审理后,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江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又犯共同遗弃直系血亲尊亲属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张男犯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又犯共同遗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合议庭认为,2人手段极为凶残、泯灭人性,致被害人家属天人永隔,被害人家属多次表达无法原谅江女与张男,2人所犯杀人罪,属情节重大之罪。

合议庭审酌,经嘱托彰化基督教医院鉴定,认定2人皆有矫治教化、再社会化可能性,原判决就杀人部分,均量处2人无期徒刑,且均宣告褫夺公权终身,并无违误,核属妥适。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2人上诉请求改判有期徒刑,皆无理由,均判决驳回,全案维持原判,可上诉。(编辑:谢雅竹)11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