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0 19:10
前总统陈水扁。(中央社档案照片)前总统陈水扁。(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0日电)前总统陈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洗钱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于民国104年间裁定停止审判。北院认为,陈水扁被诉之罪追诉权时效已完成,日前判决免诉,可上诉。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收受陈敏薰新台币1000万元贿款,帮陈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长的位子;陈水扁夫妇分别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定谳。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由于吴淑珍将贿款透过哥哥吴景茂存入人头帐户,法官认定陈水扁是洗钱共犯,洗钱部分由检方重新调查。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依洗钱罪起诉陈水扁。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根据台中荣民总医院、高雄长庚医院的诊断鉴定报告,陈水扁有脑神经退化症,合并中度巴金森氏症候群、语言障碍、轻度失智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及严重忧郁症等多重身体症状,因病无法到庭,于104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审判。

北院日前认定,此案追诉权时效应自被告犯罪行为终了日即95年1月25日起计算追诉权时效期间10年、因审判不能进行而停止期间2年6月,合计12年6个月;再加计检察官行使追诉权期间4年7日、北院行使追诉权期间3月18日,共计16年9个月25天,追诉权时效已完成。

北院认为,陈水扁虽因疾病未能到庭,然其被诉之罪追诉权时效既已完成,陈水扁被诉犯罪,依法应为免诉之判决,因此判决免诉,全案可上诉。(编辑:戴光育)11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