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1 14:09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1日电)为保障年轻世代的公民参政权,民进党立委林宜瑾等人认为应该透过修宪方式,将公民权年龄下修至18岁,因此提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1条之1条文草案。立法院会今天上午处理报告事项,将此案交付修宪委员会审查。

立法院曾于2020年10月成立修宪委员会,立法院会并于2022年3月表决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交由公民复决。「18岁公民权」修宪复决公投于2022年11月投票,虽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但因同意票未达通过门槛的962万张,因此修宪案确定不通过。

在上次18岁公民权修宪案不通过后,这次再有立委提出相关修宪版本。林宜瑾提出的修宪案案由指出,鉴于长年来「我国公民年满18岁即须负担完整公民责任」,却仅获部分公民权利。责任与权利的失衡,致使18岁以上未满20岁的公民群体,多年来处于持续受体制剥夺的不公状态。

林宜瑾说,为保障年轻世代的公民参政权,亟应透过修宪方式将公民权年龄下修至18岁,因此她提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1条之1条文草案。

林宜瑾所提修宪版本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满18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18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宪法第130条的规定,停止适用」。

立法院会今天处理报告事项议程时,在场立委并未提出异议,因此将林宜瑾等人所提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1条之1条文草案,交付修宪委员会审查。(编辑:苏龙麒)11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