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2 11:44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22日电)新北市法济寺不满王姓女信徒趁前住持病重时,从庙宇帐户提领190万元,请求王女返还不当得利。士院认为,王女未举证190万元是前住持赠与的事证,判王女须全额返还,可上诉。

王女负责照料前住持的生活,却涉嫌于前住持重病时图谋寺产,于民国104年间捏造不实的信徒大会会议纪录等文书,且向新北市石碇区公所申请寺庙变更王女为法济寺负责人,此部分涉伪造文书罪已判刑确定。

法济寺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王女与法济寺的管理人资格关系,以及请求王女返还借名登记的房地与款项,却查出王女于106年间未经同意,另从庙宇银行帐户提领现金,共计新台币190万元,因此提告请求王女返还不当得利。

王女答辩指出,190万元是前任住持赠与她而来的医疗基金,一部分款项交给另2名弟子,另一部分款项未动用,因此190万元非不当得利,请求驳回法济寺之诉。

士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已非法济寺的管理人,应负起举证提领款项的责任,王女未举证190万元是由前任住持赠与而来的事证,因此认为法济寺请求有理由,判决王女须全额返还190万元,可上诉。(编辑:李锡璋)113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