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6-25 08:50
呆蛙的回答

这玩意儿不是一般概念上的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是属于“民办事业单位”,说难听点是一家典型的野鸡事业单位。研究院这类机构,去市监局登记那就是企业,去民政局登记那就是民办非企业机构,去事业单位管理局登记,那就成了“事业单位”。比如本次事件中的这个研究院,虽然也是“事业单位”,但属于由社会团体主办的民办事业单位,既不是政府主办的也没有事业编制更不吃财政工资,不存在什么“砸了一千多铁饭碗”的事情。只有由政府主办的研究院,那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说的事业单位,这其中由财政拨款养着的,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那种“铁饭碗”。

最大的警示是不该开了口子搞民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群众心目中和行政机关是一家人代表了政府形象,乱搞民办事业单位不仅增添了管理的混乱,还让一些野鸡事业单位有机可乘利用群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敛财。已有的这些民办事业单位,应分别根据是否为盈利性质转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