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5 14:38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立法院民进党团将递状声请释宪及声请暂时处分。外界关注声请暂时处分时间表,司法院今天表示,现行宪法诉讼法未规定暂时处分须于收案后多久作成。

立法院民进党团明天将向宪法法庭递状声请释宪及声请暂时处分,请求在宪法诉讼本案确定前,暂停生效或停止适用。对此,司法院指出,明天将由司法院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杨皓清、副厅长林吉辉出面接待。

暂时处分小百科

暂时处分即冻结、暂停施行法律,声请释宪时可一并提出。

宪法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为避免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必要性,宪法法庭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做暂时处分的裁定,且须经2/3以上大法官参与评议,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才可裁定暂时处分。

且为让大法官有时间压力,宪法诉讼法规定声请案件裁定后逾6个月,暂时处分就会失去效力。

司法院指出,宪法诉讼法并未规定暂时处分必须在收案后多久内作成。历来大法官准予暂时处分只有3案,包括旧制大法官时期,户籍法第8条是民国94年5月30日收案,同年6月10日依声请做出暂时处分(释字599号)。

新制宪法法庭施行后,111年宪暂裁字第1号(未成年子女亲权事件)在分案后第5天,依声请为暂时处分。112宪暂裁1(新竹县新丰乡乡民代表选举不能验票且延长保管选票)则是分案后约2个月,「依职权」为暂时处分。

对于递状后程序,司法院指出,处理暂时处分,可以行准备程序,但不以开庭为必要;暂时处分的准驳,可以单独处理,但也可能于本案判决中并予处理。

依宪法诉讼法第43条规定,声请暂时处分的要件,为避免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才可以提出声请。

且宪法法庭要作暂时处分裁定前,得命当事人或关系人陈述意见或为必要的调查;暂时处分裁定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2/3以上参与评议,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并应附具理由。另外,暂时处分在声请案件业经裁判、或裁定后已逾6个月、或因情事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宪法法庭裁定撤销情形下失其效力。(编辑:孙承武)11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