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5 15:04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5日电)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今天说,国会职权修法已严重妨害调查权行使,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为捍卫监察职权,将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用修法方式达到修宪效果,是最大问题所在。

总统赖清德24日针对国会职权修法发表敞厅谈话表示,他已依据宪法于稍早完成签署并公布法案,但基于守护宪政秩序、保护民众权利,他将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以及暂时处分。

李俊俋下午举行记者会指出,立法院在5月28日表决通过修正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已严重妨害监察职权行使,监察院反对国会扩权、严守权力分立,会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提出释宪、暂时处分。

李俊俋说,依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监察院是国家最高机关,并赋予弹劾、纠举、审计、纠正权,且根据宪法第95、96条规范,以及大法官释字第325号解释,调查权专属监察院行使。

李俊俋表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5条中,将调阅权直接改为调查及调阅权,为什么用修法就能把专属监察院的调查权、调阅权拿到立法院。监察院只能针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进行调查,但立法院行使的范围在哪、对象是谁,与监察院调查权间的界线在哪,完全没有讲。

李俊俋指出,释字第585号也说,立法院调查权是在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的辅助性权力,基于权力分立、制衡原则,立法院的调查事项与对象并非无所限制,且立法院调查权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诉追,与监察调查权及司法侦查权的行使明显有别。

李俊俋表示,立法院透过修法把分配给监察院的调查权、分配给司法院及检调的司法侦查权,通通拿到立法院去,「用修法方式达到修宪效果,这不会造成宪法上权力分立的争议吗,这是最大问题所在」。这已影响监察院行使职权,把调查权透过条文偷渡到立法院,这跟释字585号完全不一样。

李俊俋说,已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条文中也规定,未来立法院要你来,就不得拒绝出席;如果认为影响自身的权利侵害,要聘律师也要经过主席同意;司法上常有的「保持缄默权」都没规范,「他要你答你就必须答」,对人权的保障到底在哪里。

李俊俋说,宪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权利、让国家宪政机关正常运作,不管三权、五权都要严守权力分立原则,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确实严重破坏宪法权力分立、影响人民权益保障,监察院必须捍卫权力、声请释宪。(编辑:翟思嘉)11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