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6-26 11:58
谷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就读国中的少女,发生2次性行为。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犯妨害性主罪2罪各判刑5月,应执行8月徒刑,得易服社会劳动。记者邱瑞杰/摄影谷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就读国中的少女,发生2次性行为。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犯妨害性主罪2罪各判刑5月,应执行8月徒刑,得易服社会劳动。记者邱瑞杰/摄影

谷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就读国中的少女,7天后成为男女朋友。谷男在未违反少女意愿下,与她发生2次性行为。谷男虽认罪,但未与被害人方面和解,被害少女的妈妈请求从重量刑。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犯妨害性主罪2罪各判刑5月,应执行8月徒刑,得易服社会劳动,可上诉。

判决指出,谷姓男子去年9月16日透过交友软体「探探」,认识就读国中的被害少女。两人在网路互动7天后,决定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当晚深夜11点多,谷男到基隆市被害少女的阿姨的住处,两人发生性行为。去年9月29日上午,谷男又在新北市被害少女的伯父住处,与她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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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少女的妈妈察觉女儿的交友有异状,得知谷男犯行后报案。基隆市警局妇幼警察队通知谷男到案说明,制作笔录后送办。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起诉,刑法第227条规定,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女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谷男在警方询问、检方侦查及法院审理时,都承认在未违反被害少女意愿下,两人发生2次性行为。法官查出谷男供词,与被害少女证述情节大致相符,并有基隆长庚纪念医院验伤诊断证明书、刑事局鉴定书、被害少女阿姨住处外监视器影像画面等事证,认定谷男犯行。

法官认为,谷男已满18岁,明知被害少女年纪尚轻,思虑未臻成熟,对于男女两性关系仍处于懵懂状态,竟为满足一己性欲,与被害少女为性交行为,危害被害少女身心健全发展应予责难。

法官指出,谷男与被害少女为两情相悦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但未能与被害人方面和解,使被害人所受心灵创伤无法弥补,被害少女的妈妈希望从重量刑。审酌谷男犯罪动机、手段、目的、素行、无收入来源、家境勉持等情状,所犯2罪各处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8月徒刑。

谷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就读国中的少女,发生2次性行为。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犯妨害性主罪2罪各判刑5月,应执行8月徒刑,得易服社会劳动。记者邱瑞杰/摄影谷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就读国中的少女,发生2次性行为。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犯妨害性主罪2罪各判刑5月,应执行8月徒刑,得易服社会劳动。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