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6 16:20

(中央社台北26日电)中国官方去年拟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列入开罚范围,引发哗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5日释出讯息,指将不再使用「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主观色彩较强的表述。

人民日报报导,中国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5日召开,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汇报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内容。

沈春耀表示,修订草案第34条中关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观色彩较强,各有各的理解,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执法中不易把握,担心会损害公众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生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执法需要,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上周曾表示,一些意见认为草案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当时表示会于即将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作出「更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去年8月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将处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但未就该行为提出具体定义,当时在中国网路社群掀起质疑声浪。多名意见领袖、中国学者公开撰文,认为处罚标准模糊、过度干预个人,恐将恶化公共领域舆论空间。(编辑:谢怡璇/邱国强)11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