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8 12:57

(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8日电)环境部今天预告修正太阳光电在山坡地、重要湿地,地热在环境敏感区、一般区域,以及小水力等再生能源是否要做环评的认定标准,希望今年底前公告上路,促进再生能源发展。

环境部召开「太阳光电、地热、小水力等再生能源环评认定标准修正草案预告」说明记者会,预告修正「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预告期为60天,环境部环境保护司司长蔡孟裕说,希望今年底前公告施行。

太阳光电部分,增订位在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定农业区的农业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环境敏感区位。

以及位在山坡地的太阳光电,装置容量2万瓩以上或面积15公顷以上者,应实施环评;并为避免规避环评情形,并增订邻近用地面积合并或累积计算的规定。经济部能源署再生能源推广组副组长廖士炜说,目前受理案件约20%会受此限制,需做环评。

地热发电部分,为在部分环境敏感地区,增订装置或累积装置容量1万瓩以上、申请设置面积2公顷以上等特定条件下应实施环评规定。以及调整一般区域设置地热发电机组,应实施环评规模为装置容量5万瓩以上。蔡孟裕补充,目前的案件都在钻探测试阶段。

小水力发电部分,增订符合「引水点下游水量每秒2立方公尺以上」、「发电后尾水放回原地面水体」,并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核确认者,免实施环评规定。

又为了新兴能源试验性计划研究发展,草案对此也做了修正,例如氢能、去碳燃氢技术,增订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的试验性计划免实施环评规定。环境部法规科科长杨智凯说明,主管机关以经济部能源署为主。蔡孟裕说,试验性计划规模相对小,商业化就要依据火力发电相关规定进入环评。

为了避免实务上因人工林与次生林难以明确划分,衍生伐采林木扰动生态资源等疑义,草案调整以「经林业主管机关公告之永续经营人工林」为砍伐林木免环评的标的。杨智凯说,永续经营人工林须循环栽植采伐。

另外,考量屋内型变电所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增订屋内型变电所边界与国民中小学(含编定用地)、医院边界之直线距离50公尺以上者免环评。

并配合矿业法于民国112年6月21日修正,调整探矿、采矿应实施环评规定。同时增订海拔高度1500公尺以上,采小规模纳骨墙型式设置骨灰(骸)存放设施,经原住民族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者,免环评。

会中简报说明,这次预告的「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是从84年10月18日发布,历经14次修正,这次是第15次,共修正21条,主要针对再生能源开发行为应实施环评规定研修。(编辑:陈政伟)11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