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8 16:15

(中央社记者姜宜菁嘉义市28日电)庄姓街友去年7月与叶姓街友因沟通不良发生肢体冲突,叶男不治身亡,嘉义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酌庄男坦承犯罪,然未能赔偿,依伤害致死罪判庄男7年10个月,全案可上诉。

嘉义地院新闻稿指出,庄姓和叶姓街友互不相识,2人在去年7月6日凌晨3时45分许,在嘉义市「嘉义之心城市愿景馆」前,因沟通不良起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法院表示,叶姓街友先推庄姓街友后,庄双手抱摔叶姓街友,叶因而往后摔倒,后脑撞击坚硬地面,导致叶姓街友长达数十秒几乎无动静。叶姓街友清醒起身后,当天凌晨4时48分许,前往嘉义车站前身障公厕,直至当天上午8时许经人发现昏倒在内,送医2天后仍因脑干功能衰竭不治死亡。

法院指出,庄姓街友坦承犯行,并有检察官提出关于2人冲突的监视器影像、目击者证述、法医就叶姓街友死亡原因的鉴定说明、叶姓街友在冲突过后前往公厕的监视器画面勘验笔录、发生冲突地板的材质说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庄姓街友涉犯伤害致死犯行。

国民法庭评议时,就冲突发生的犯罪事实细节,反复观看冲突发生的监视器影像,进行讨论、评议,在最终刑度的决定,也审酌庄姓街友此案发生冲突的起因、经过、使用抱摔的犯罪手段、坦承犯罪然未能赔偿的犯后态度等量刑因子,充分讨论。

国民法庭评议,依庄姓街友犯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编辑:郭谕儒)11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