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8 17:56

(中央社记者赖于榛台北28日电)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今天宣布,台湾与泰国历经2年多谈判,昨天完成签署「投资促进及保障协定」,泰国成为2016年以来,第5个与台湾完成签署投资协定的国家,协定重点包含设立联合投资委员会等台商关注议题。

经贸谈判办公室今天透过新闻稿指出,驻泰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代表张俊福以及泰国驻台北泰国贸易经济办事处代表文那隆昨天完成签署「投资促进及保障协定」,为台泰双边经贸关系达成重要里程碑。

经贸办指出,旧版台泰投资协定是1996年签署生效,迄今已近28年,但国际投资保障规范及双方业者投资型态日趋多元化,旧版已不敷目前业者海外投资的保障需求,因此双方洽签新版投资协定,也是继菲律宾、印度、越南及加拿大后,2016年以来第5个与台湾完成签署投资协定的国家。

经贸办说,新版协定重点包含投资资讯透明化、单一服务窗口、政府协助处理投资争端、设立联合投资委员会、保障台商第三地投资、平衡投资者权益与地主国权利、投资人与地主国争端解决程序(ISDS)等。

根据协定,投资资讯透明化是指双方须确保投资法规、程序及措施等资讯的透明化,也应即时对外公布任何变更,以利企业评估制定投资计划;单一服务窗口则要求双方应指定专人担任投资事务窗口,解答企业对投资法规的疑问;政府协助处理投资争端,则是要求双方政府共同协助企业,透过咨商或谈判等方式,有效率的解决投资争端。

此外,协定要求设立联合投资委员会,让台泰双方共同监督协定的落实与运作,也可对条文做出一致的解释;还有保障台商第三地投资,也就是除设厂、入股等传统直接投资外,也对台商透过第三地的间接投资提供保障;ISDS则是在投资争端未能在6个月咨商期内获得解决时,投资人可向地主国提出仲裁意向书,而仲裁意向书提出后3个月内,若还未能循地主国其他程序获得解决,投资人可以将该投资争端诉诸ISDS,寻求国际仲裁救济。

经贸办说,新版投资协定也赋予双方政府,基于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劳工权益、消费者保护、金融稳定等公共政策目标,采取必要规制措施的合法空间,期借此避免发生企业利用投资协定挑战当地国公共利益政策的情形。

经贸办表示,全球供应链重组趋势下,东南亚国家已成为台商投资的热门地区,其中泰国更是台湾电子电机产业的投资首选地点之一,此时签署新版台泰投资协定恰可为有意赴泰国投资的台商提供完善保障,也可强化台商海外投资布局韧性。

依据海关及投资统计资料,新南向政策推动以来,2016年至2023年间台泰双边贸易总额自93.01亿美元增至162.4亿美元,增加幅度达74.6%;双边投资金额由31.8亿美元增至69.9亿美元,增加幅度更高达119.8%,泰国已成为台湾在东协地区的主要经贸伙伴之一。

另外,根据经贸办资料,泰国自台湾进口产品集中于电机与设备及其零件产品,与机器及机械用具及其零件等,其中积体电路、控电或配电板,台湾是泰国最大进口来源;自动资料处理机部分,台湾则是泰国第2大进口来源国。(编辑:苏志宗)11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