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6-29 15:19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29日电)高雄失业林姓男子与岳父争执,对出生不久小儿子施暴,送医不治,遭判11年定谳。但社会局安置林男其余2子时,发现第2个孩子在3个月大曾受虐,高雄地院依伤害罪再判10月。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林男罔顾被害人是年仅3个月大的婴儿,仅因哭闹不休就动手用力挤压脆弱身体成伤,欠缺理性跟自我克制情绪与行为能力,且在准备程序时仍饰词狡辩,直到审判前才坦承犯行,据此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婚后住在妻子娘家,与岳父长期不睦,林男与岳父民国111年7月12日晚间起口角后,气愤难平,之后又见早产的小儿子哭闹,竟徒手抓、捏儿子胸部,并用大腿猛撞头部,且抱起剧烈摇晃,致颅部、颈部、肋骨多处骨折与出血,经送医急救抢救多天后,因中枢衰竭而宣告不治。

全案经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改依其认罪改判11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不过,高雄市政府社会局事后安置林家其余2个孩子时,发现第2个孩子受多重肋骨骨折,经医生诊断应也是在3个月大时受虐,经通报检警另案侦办起诉。(编辑:黄世雅)11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