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6-29 18:21
台电表示,麦寮1号机仍可合法操作且不会超出短发电量。图/报系资料照台电表示,麦寮1号机仍可合法操作且不会超出短发电量。图/报系资料照

麦寮燃煤发电厂1号机合约今年5月31日到期,但台电决定延长合约期限到2025年底,让麦电1号机可以补发短发的电量,此等同「延役」的决定,引发当地环团不满与抗议。麦寮燃煤电厂除了有1号机因减煤政策而短发外,2号机也有减煤短发问题,不过,台电表示,到目前为止,尚未接获台塑化延长2号机合约的诉求。

麦寮电厂于1999至2000年开始商转,依约麦寮燃煤电厂的1号、2号机组应分别于今年5、9月合约到期后除役,3号机组应于2025年9月到期除役。除了1号机延役外,台电表示,在除役机组名单中已将寮电2号机列入除役确定,「就当作它会如期除役」。至于已获延长合约至2025年底的1号机,目前还是挂岁修状态,预计7月中下旬将回归供电。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递调整置底 z-index 权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台电解释,麦寮1号机于操作许可证展延审核期间仍可依法操作,合约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问题,如麦寮1号机未来无法取得、更新或展延操作许可证,台电即须终止合约,并无所谓签订违法合约情事。

台电指出,麦寮1号机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生煤用量于2015年向云林县政府申请展延时遭减量,导致合约期间部分电量未发足,业者因而主张不可抗力,提出将短发电量继续发完的诉求。台电基于合约稳定及履约完整性,在麦寮1号机可合法履约的前提下,同意于2025年底前补发,补发电量不会超出原受许可证变更短发的电量,若补发提早完成,合约将相应提前结束。

麦寮电厂为燃煤机组,在2050年净零的国家目标下,仍能获得延役继续燃煤,把短发的电量发完,等于是让电厂把没有用完的碳排量用完,而云林县政府当初要求的减煤,结果是毫无效果。

环团要求云林县政府应拒发麦寮电厂操作许可证,但县政府表示,麦电符合法定条件可继续运作,除非1年内有3次重大违规才会撤销其许可证。